一、強度律
強度律指作為知識的物質載體的直觀對象(如事物、模象或言語)必須達到一定的強度,才能感知得清晰。因此,在直觀過程中,教師應突出那些低強度但重要的要素,使他們充分展示在學生面前。
二、差異律
差異律是針對感知對象與它的背景的差異而言的。凡是觀察對象與背景的差別越大,對象就被感知得越清晰;相反,凡是對象與背景的差別越小,對象就被感知得越不清晰。在物質載體層次,應通過合理的板書設計、教材編排等恰當地加大對象和背景的差異;在知識本身層次,應合理地安排新舊知識,使舊知識成為學習新知識的支撐點。
三、活動律
活動律指活動的物體比靜止的物體容易感知。為此,應注意在活動中進行直觀,在變化中呈現對象,并善于利用現代科學技術作為知識的物質載體,使知識以活動的形象展現在學生面前。
四、組合律
組合律告訴我們,凡是空間上接近、時間上連續、形式上相同、顏色上一致的觀察對象容易形成整體而為我們清晰地感知。因此教材編排應分段分節,教師講課應有間隔和停頓。